完善机制 全面促进合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日期:2011-04-20  发布人:合阳县政协 

建立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县新农合制度从无到有、从局部试点到全县覆盖、从低水平起步到逐年完善提高,平稳发展,收到了“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效果,广大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但是从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实际需求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新农合的运行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1、新农合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参合农民人均资金较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约为45%,参合农民一旦患大病住院,仍需要自付较高的医疗费用,现有的保障补偿水平与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期望值有一定差距。

2、新农合筹资方式单一,筹资成本较高,给农民群众带来了很多不便。农民出外打工,居住分散,造成采集参合农民的信息、收缴筹资十分困难。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

3、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不强,导致参合农民连小病也不得不进城就医,增加更多的支出。

(1)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目前,乡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受工作、生活、待遇等条件制约,医学院校毕业生不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另一方面,村级卫生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不仅目前难以担当医疗保健任务,将来还会面临后继无人的局面。

(2)村级卫生室可持续发展缺乏保障。由于没有村集体经济的投入,大多数村医处于自生自养状态,房屋、药品、设施是村医个人投资或租凭,对村医从事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各级政府补助很少甚至没有。由于缺乏基本待遇和社会福利以及必要的激励政策,许多地方的村级医疗卫生室难以为继。

(3)由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缺少设备、技术人才缺乏且水平较低等原因,导致服务能力不强。在新农合试点之初,参合农民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寄予了很大希望和信任,但随着制度的推进和支付能力的增强,当服务能力与需求错位时,到高一级医院就医就成为参合农民必然选择。如果这种形势得不到尽快扭转,将阻碍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

4、农村医疗救助标准偏低、救助病种少。目前,农村医疗救助标准普遍低于城镇医疗救助水平,与大重病患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期望相距甚远。此外,由于担心资金不足,不少地方对农村医疗救助设定的病种较窄,困难群众的疾病救助受到较多限制。

5、新农合的管理有待加强。有些地方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出现套取新农合基金,过度治疗等现象。

建议:

一、逐步建立稳定可靠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1、采取有效的宣传措施,创新筹资机制和缴费方式,提高农民的自愿参合率,降低基金征收难度。

2、除了坚持每年向农户直接征收外,可以采取报销医疗费时,在农民自愿和知情的前提下,预先扣除下一年度个人应负担部分。

3、进一步探索壮大合作医疗基金的途径。除增加财政补助金额外,要多方充实资金来源,如从农村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部分。

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切实落实县城医疗机构卫生下乡服务对口帮扶培训工作。要将县城医疗卫生下乡服务、培训作为其晋升的必备条件。在职务、职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2、建立县级卫生支农专项资金,用于对县城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下乡支农工作的补助与奖励。

3、鼓励有经验有能力身体健康的县城退休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卫生院任职。

4、加大招录医药类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力度。将公开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列为县级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和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要高于县城同类人员,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评定职称时,优先考虑基层医卫人员和曾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5、加强在岗村级卫生人员的在职教育,全县要统一组织培训,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乡医进行轮流培训,鼓励乡医进行学历进修,提高服务能力。

6、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稳定农村卫生队伍。确保乡镇卫生院运转资金和人员工资,并参照当地教师收入标准出台农村卫生人员财政补助办法。同时建立覆盖全县农村卫生人员医疗、养老保障,以解决他们退休后的“老有所养”问题,让他们安心基层卫生工作。

7、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履行对村级卫生室的人员、药品、财务和医疗的统一管理职能。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医务行为,严厉查处违规事件,保障其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未达标建设及未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卫生室不得列入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从而维护农民健康权利,确保村级卫生室健康发展。

三、加强新农合定点机构监管

要加强新农合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人员,加快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动态基金监管预警报告制度;加大巡查审核力度,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及控制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巡查;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